检察官在线丨正规网店,干不正规的事
亲爱的听众朋友们
大家好
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
如约和大家见面了
今天由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的刘义华
为大家分享一个案例
开设网店转移洗白境外赌资,看似开了个正规网店,实则违法犯罪!
案情简介
“检察官,我原本就是做电商的,我就是想搞个副业赚钱,没想到竟然是犯罪。”开设网店中转赌资的小陈(化名)被抓以后回忆,因自己在某宝做演出服装、道具生意,疫情期间聚会减少,导致生意骤减。而他在朋友圈经常看到朋友小黑(化名)晒自己收入,有很多赚钱门路,就联系上了小黑并询问相关情况。随后,小黑便给他推荐了一个足不出户,在家躺着玩手机还能挣钱的“好项目”,便是在某闲置交易平台上“跑分”。此后,小陈在小黑的“指点”下交了保证金以后,就在某闲置交易平台上开设网店上架虚假商品刷单“跑分”了。每完成一单交易,小陈就能拿到交易资金流量的2%-8%的佣金。
在“跑分”过程中,做过某宝的小陈越来越感觉不对劲,平常的刷单模式不是这样的,自己交易的客户都不认识,而且客户拍下商品后并没有实际发货,但每天的交易量巨大,是普通网店的几倍甚至几十倍,而且自己开的某平台店铺陆续收到客户退款的申诉,反馈称充值资金未到账,要求退回,随后这笔钱被冻结住,并且平台会反馈该笔交易可能涉嫌洗钱、诈骗或赌博提醒,且自己的某平台店铺操作了几天以后也被封住了。小陈觉得这个事情不对劲,感觉像在洗钱。带着疑惑小陈便问小黑,小黑便和小陈说是在转赌博的钱,此时小陈便意识到自己是为赌博平台服务,但考虑到高额的报酬,小陈仍继续使用家人、亲戚和朋友的十余个账号来跑分。后来,小黑和小陈说,介绍其他人进来一起跑分还可以额外获得分成,在利益的诱惑下,小陈还介绍发展了自己的下线小蓝、小花、小业(均为化名)等人,告知他们如何注册、操作获得佣金。
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发现利用网店中转赌资的情况并非个例,呈现出堆案、串案的特点,且查明的网赌平台多半是境外赌博网站。近年来,跨境网络赌博犯罪日益猖獗,由于网络赌博、网设赌场及其赌资结算在中国大陆境内属于违法犯罪行为,赌博平台和赌客之间不能通过正规的方式进行资金充值和结算,因此就产生了绕开正常支付进行结算的方式,通过一系列非常规的操作把违法赌资进行洗白。而小陈、小黑口中所谓的“跑分”,其实是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一种结算方式:具体是利用自己或他人注册的账号在某宝等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,通过上架货品虚假交易的方式,将相应的涉赌资金伪装成电商平台消费,为跨境赌博网站充值,让赌资实现了隐蔽的洗白和转移。
经审查,行为人明知是赌博网站,仍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,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的共犯,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但鉴于其只起到次要作用,故认定为从犯。小黑、小陈等一批涉案人员根据涉案情况也分获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。
检察官说法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:开设赌场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(公通字[2010]40号)明知是赌博网站,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,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,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,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。
警示分析
行为人通过开办网店进行虚构交易结算赌博资金,企图以这种方式达到混淆归集账户资金来源真实性的目的。网购货品交易无法辨别交易真假,行为人自以为手段隐蔽、迷惑性大。殊不知法网恢恢,犯罪分子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。同时,检察官借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,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,擦亮眼睛、提高警惕,避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,成为他人犯罪的“替罪羔羊”。
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
《检察官在线》栏目介绍
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、法治宁波建设,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、讲好检察故事,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,共同开设一档《检察官在线》栏目,于每周三中午12:30播出,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,实现办好案件、选好案例、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,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。
承办人、展播人: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刘义华
来源:余姚市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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